跳到主要內容區

 
:::

銓敘部函釋以,關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第1項所稱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之經驗6個月以上得免予試用之認定一案

作者 : 人事室
一、依新北市政府115年10月12日新北府人力字第1151985046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