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MENU
Search
漢堡鈕選單
回首頁
網站導覽
登入
:::
快速搜尋
搜尋
首頁
網站導覽
行政單位
人事室
法令規章E化查詢
教育部函以,重申有關公立學校辦理代理教師職前曾任僑校資歷查證事宜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作者 :
人事室
一、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9月21日新北教人字第1151865050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
教育部函.pdf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登入成功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