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以,重申有關公立學校辦理代理教師職前曾任僑校資歷查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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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人事室
一、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9月21日新北教人字第1151865050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
教育部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