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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新北高中107學年度圖書館學生志工制度實施辦法
2018.8.23
一、依據
高級中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
二、目的
(一) 培養學生積極主動服務學校,回饋社會之精神。
(二) 充實圖書館人力資源,協助推動圖書館業務,強化服務效能。
(三) 增進學生利用圖書館之能力。
三、遴選對象
(一) 本校高一、二在學學生。
(二) 具服務熱及負責的工作態度
(三)須經班導師核可
(四)須參加本館舉辦之志工講習
(五)學年度結束時,圖書館將自學生志工中遴選若干表現優異者留任,以傳承教導新志工。
四、遴選方式
(一) 新生始業輔導時印發圖書館志工實施辦法及報名表,新生於報名截止前填妥報名表,班導師簽章同意後,由學生繳回圖書館。
(二) 報名學生到本校圖書館網站的「志工園地」線上填寫報名資料。
(三)圖書館辦理志工講習,說明志工服務內容,日期為110年9月OO日(星期五)12:30~13:00。
(四)圖書館安排報名志工面試時間。
(五)經面試後,挑選合格者,網路公告名單,成為圖書館正式志工。
(六)其他未錄取者由圖書館編列名冊,列入候補名單,遇缺遞補。
五、報名日期 : 書面報名表請班導師簽章後,於107年9月OO日(星期五)前繳回圖書館,並到本校圖書館網站的「志工園地」線上填寫報名資料。
六、服務期限 : 每學年初甄選一次,服務一年。表現優良者,下學年可繼續擔任圖書館志工。
七、服務項目 : (一)環境整理(二)館藏上架(三)文書處理(四)活動協助(五)其他交辦事項。
八、服務時間 : 主要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中午12時30分至下午13時,如有特殊需要則另外安排時間。
九、志工服務守則 : (一)持續的工作熱忱。
(二)無怨無悔的奉獻精神。
(三)遵守圖書館的各項規定。
(四)不遲到早退,不克前來值勤時,必須事先通知館方。
(五)凡有怠忽職責、行為不良,有損圖書館聲譽者,得撤銷志工資格,
並通知班導師。圖書館視需求另由候補名單中遞補志工缺額。
十、志工福利 : (一)志願服務工作為無給職。
(二)優先參與圖書館舉辦之活動。
(三)志工本人可累計公共服務時數,於學期末統一認證。
(四)志工服務表現優良,且每學期服務時數達10小時以上者,於學期末記嘉獎乙支;表現特優者,於學期末記嘉獎兩支。
十一、 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