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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114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申請校內作業

作者 : 黎俊甫
【特殊教育】114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申請校內作業
一、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以下簡稱獎助辦法)辦理。
二、旨揭特殊教育學生,係指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具特殊教育資格(確認生)且就讀本局主管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者(含身心障礙學生及資賦優異學生)。
三、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助每人每一教育階段,以3年內領取1次為限。
四、校內作業說明:請全校(含新生)欲報名「身心障礙特殊表現類」或「資賦優異特殊表現類」之獎學金者,請於114年9月5日(星期五)前,將「獎項名次總表」、「獎狀」、「競賽辦法(簡章)」等相關佐證資料,影送至121資源教室黎俊甫老師進行初步確認。
五、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本校資源教室(分機41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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