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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115.10.2止)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申請對象: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在學子女
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
申請方式: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一)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證明或兒少扶助之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在學證明乙份。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
核發金額:每名新台幣10,000元。
申請期限:相關資料請於10月2日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申請不予受理)
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案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文件,請逕至該基金會網站參閱(網址:https://www.tf4dr.org/relief_rules/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