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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轉知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辦理第25屆「文薈獎—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徵件
第25屆「文薈獎—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徵件簡章
五、參賽資格:
(一)文學類及圖畫書類:中華民國國民,以領有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者為限。
(二)心情故事類:為長期陪伴身心障礙朋友之社會人士參加,需檢附被陪伴者之衛福部身 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及投稿人與該員關係之說明。
(三)每人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不可跨類組報名或一類組2件)
(四)為鼓勵更多新秀參與,凡獲第24屆文薈獎各類第一名者,本屆謝辭報名。
六、徵件主題:本屆無徵件主題,作品名稱由參賽者自訂。
七、徵件類別:分文學、圖畫書及心情故事。
(一)文學類: 1.參賽組別為大專社會組及高中(職)、國中學生組3組。 2.文體不拘,字數以3,500字以內為限(含標點符號),請勿超過。 3.採電腦繕打,請用 A4紙張,直式橫書,標題採新細明體14號字,內文細明體12級字, 編列頁碼,左側長邊裝訂。作品題目列於第1頁最前端,不需另印封面。 4.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正楷敘寫並謄錄清楚(字體工整),並編列頁碼。 5.請提供作品一式6份(採稿紙書寫者,請提供原稿1份,複本5份)。 6.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二)圖畫書類: 1.參賽組別為大專社會組及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組4組。 1 2.繪本,不限媒材,每件作品以8開(380x260mm)或16開(260x190mm)之畫紙平面圖文 作品(不裝訂)。 3.最少2幅最多10幅插畫。 4.搭配文字者以800字以內為限,或不搭配文字(含0字)。 5.採電腦繪圖者,請輸出8開(380x260mm)或16開(260x190mm)1份(不裝訂),複本5 份(A4尺寸彩色影印左側裝訂),共6份。 6.手繪者,原稿1份(不裝訂),複本5份(A4尺寸彩色影印左側裝訂),共6份。 7.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三)心情故事類: 1.本類別不分組。 2.撰寫長期陪伴身心障礙者之文字故事。 3.每件作品文體不拘,字數以1,500字為限(含標點符號),請勿超過。 4.採電腦繕打,請用 A4紙張,直式橫書,標題採新細明體14號字,內文細明體12級字, 編列頁碼,左側長邊裝訂。作品題目列於第1頁最前端,不需另印封面。 5.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正楷敘寫並謄錄清楚(字體工整),並編列頁碼。 6.請提供作品一式6份(採稿紙書寫者,請提供原稿1份,複本5份)。 7.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其餘未盡事項,請參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