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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轉知新北市政府辦理第29屆「愛在畫中」身心障礙者巡迴畫展暨藝術創作活動
第29屆「愛在畫中」身心障礙者巡迴畫展暨藝術創作展
一、參加對象(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領有新北市核(換)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 就讀新北市境內各級學校之特教生(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亦或經新北市政府特殊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者)
二、校內收件時間、地點、形式
- 時間:即日起至115年6月1日(一)中午12:30為止。
- 地點:本校資源教室(121教室)。
- 形式:最大不超過四開(545 x 393 mm)為原則,在四開範圍內大小不拘,型式材料不拘,惟立體作品及超過四開尺寸恕不收件;另參賽作品,每人僅限投搞一件作品。
- 其他:請包裝完整,並填妥報名表件;校內收件時將進行初步檢查,未完成包裝或報名表件撰寫疏漏者,暫不予以收件。
三、其餘未盡事項說明,請自行查閱活動計畫書及活動網站
- 活動計畫書:請查閱附件。
- 活動網站:連結至新北市自閉症服務協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