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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115.4.10止)

作者 : 註冊組

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一、申請對象:

    (一)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且設籍於桃園市之學生

    (二)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

       1.技職學生獎學金:依申請人之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2.技職學生助學金: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並依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3.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申請人學年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依競賽、證照成績表現,擇優錄取順序如下: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成績獲前三名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

         (2)全國性:

                a.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

                b.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

                c.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

前項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採計之各競賽或展覽項目如附表一,如成績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競賽或展覽成績等第最高者視為第一名做為採認標準。

二、申請期限:請於115年4月10日前備妥相關資料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其餘規定請詳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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