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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114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15.3.22止)

作者 : 註冊組

勞動部114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一、申請資格:(應同時具備第1、2項條件)

 1.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5年3月22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於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 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於於115年2月3日至115年3月22日非自願離職,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5年4月21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2.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二、申請期間

自115年2月3日至3月22日止(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三、申請方式

1.線上申請:請於115年2月3日至3月22日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2.郵寄申請:將紙本申請書填妥後,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子女就學補助」字樣(地址: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

3.紙本申請書可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或經由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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