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搜尋
公告~赴港澳地區(含過境或轉機、轉乘)通報機制
一、為因應赴大陸地區及港澳人身安全風險日益升高,考量同仁前往該地區之風險,請依下列機制辦理:
(一)赴港澳地區(含過境或轉機、轉乘)通報機制:
1.適用對象:本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含聘僱人員、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外之人員)及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育人員】。
2.通報機制(不分平日、假日):
(1)赴港澳會見特定人士(不論是否因公):應於7個工作日前完成填具通報表,並由所屬服務機關(構)學校函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如有臨時會見或聯繫未事前通報之特定人士,應於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主動填具通報表,並由所屬服務機關(構)學校通報陸委會。
(2)因公赴港澳且未會見特定人士:應於7個工作日前完成填具通報表,並由所屬服務機關(構)學校通報陸委會。
(3)非因公赴港澳且未會見特定人士:應於出境日3個工作日前完成填具通報表,通報服務機關(構)學校。
(二)請各機關(構)學校同仁於赴大陸地區或港澳前應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併同將登錄資料及通報表於行前於差勤系統上傳完成請假登錄程序,以避免因未完成通報作業違法(規)而遭受懲處。
二、自115年7月1日起,如有違法(規)赴大陸地區或港澳,依行政院訂定之建議懲處原則辦理。
(一)赴港澳地區(含過境或轉機、轉乘)通報機制:
1.適用對象:本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含聘僱人員、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外之人員)及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育人員】。
2.通報機制(不分平日、假日):
(1)赴港澳會見特定人士(不論是否因公):應於7個工作日前完成填具通報表,並由所屬服務機關(構)學校函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如有臨時會見或聯繫未事前通報之特定人士,應於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主動填具通報表,並由所屬服務機關(構)學校通報陸委會。
(2)因公赴港澳且未會見特定人士:應於7個工作日前完成填具通報表,並由所屬服務機關(構)學校通報陸委會。
(3)非因公赴港澳且未會見特定人士:應於出境日3個工作日前完成填具通報表,通報服務機關(構)學校。
(二)請各機關(構)學校同仁於赴大陸地區或港澳前應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併同將登錄資料及通報表於行前於差勤系統上傳完成請假登錄程序,以避免因未完成通報作業違法(規)而遭受懲處。
二、自115年7月1日起,如有違法(規)赴大陸地區或港澳,依行政院訂定之建議懲處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