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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修正「新北市政府績優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三點、第四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作者 : 人事室
一、依新北市政府114年12月15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42472639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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