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搜尋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114學年度獎學金項目及申請條件公告(114.9.22止)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114學年度獎學金項目及申請條件公告
一、114學年度本會獎學金指定學校及未指定學校申請名額共計337名。自114 年9月1日起受理申請,請學校於114年9月30日前(郵戳為憑)函送本會, 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本會獎學金,須具備以下二款條件之一:
(一)113 學年度全學年度各項成績應符合下列情形:
1. 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 80 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 「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以 8 個字簡述)。
2. 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 80 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 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 70 分以上。
3. 體育成績平均須在 70 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 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 原因。
(二)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 3 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 比賽前 3 名,且 113 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 60 分以上者。
三、每位學生至多申請 2 項奬學金,且以獲配 1 項為限。已領取其他單位獎 學金,請勿申請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空中大學、學分班及在 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四、學生應備妥下列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應屆畢業學生、轉校學生請向畢 業學校、轉出學校提出:
(一)申請清單電子檔(請勿隨意變更或修改欄位及格式)。
(二)獎學金申請表:1 項獎學金填寫 1 份。申請感恩基金會獎學金者,請使 用該會申請表。
(三)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務必詳細閱讀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 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四)如不希望於得獎名單內公開全名者,請併附資訊不公開聲明書。
(五)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 1 份。
(六)該學位學程 113 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1 份(於其他學 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如成績為等級(第)制 2 (GPA)者,請併附等級(第)制與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七)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1 份。( 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請詳參本基金會 114 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 表)。
(八)為節能減紙考量,除上揭文件外,請勿檢附與申請條件無涉之文件。
五、申請案由學校依「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 學金作業規定」審核,並依下列擇取申請案、用印申請表件後,以公文函送本會:
(一)「指定學校」獎學金,請學校遴選最優學生; 註:本校未在「指定學校」名單。
(二)「未指定學校」獎學金,請學校擇前三名學生。
六、未經學校審核、用印、公文函送,或超額選送學校,經本會通知,逾期未 完成補正者,均不受理,請學校留意,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七、因學校需彙整後申請清單,相關申請資料請於9月22日前繳交至教務處註組。
八、本會接獲申請案後,不另為函復;相關表件,亦不退還。
九、得 獎 名 單 將 函 知 申 請 學 校 , 並 公告於 「 獎 學 金 公 告 資 訊 網 」 (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網頁。
十、如有其他疑義,請參閱「獎學金公告資訊網」表格下載之 Q&A。
附件2_114學年度獎學金發放項目及名額(未指定學校).pdf
附件3_114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_20250815113147_.pdf
附件5_114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必附)_20250811141828_.odt
附件6_114資訊不公開聲明書(選附)_20250811141828_.odt
附件8_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114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公益活動獎助學金申請辦法(定稿)_20250811141828_.pdf
附件9_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114學年未來主人翁學生公益活動獎助學金申請辦法(定稿)_20250811141828_.pdf
附件11_114度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表_C1_C2(0807定稿)v1_20250815112933_.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