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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金門縣政府獎學金(至115.3.15止)
金門縣政府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 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於金門縣完成完整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
2. 於金門縣國民中小學階段就讀達6年以上者。
3.於金門縣烏坵鄉設籍達10年以上者。
(二)學業總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 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三)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 1 學期,暨大專院校 一 年級新生第 1 學期均不得申請一般在學獎學金。
二、申請文件:
(一)在校在學 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二)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四) 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三、申請辦法:
旨揭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請至金門縣政府交通圖書券暨就學津貼及獎學金整合系統網站提出申請:
https://cas.kinmen.gov.tw/EducationStudent/#/pages/login 網頁註冊後登入申請。
四、獎學金金額:每名2000元
五、申請期限:115年 3 月 1 日起至 3 月 15 日止。
詳情請見附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