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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公務人員114學年度第2學期進修費用補助同仁如欲申請,請於本(115)年9月24日(星期四)前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送至人事室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26-09-21

一、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9月17日新北教人字第1151830154號函辦理。

二、依本府114年7月28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41503427號函暨「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申請國內進修費用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三、本案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僅為現職編制內公務人員(不含教育人員、約聘僱等其他非編制人員),且經服務機關學校選送或同意前往公餘進修與業務性質相關者,或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至大專院校進修外語課程(不含網路外語課程)者。

(二)申請人進修成績須各科及格且平均達70分以上;如無進修成績評定者,應提出進修報告送服務機關學校認定。

(三)申請人進修外語課程(不含網路外語課程)於該班期結束且成績及格者,應提出成績通知書,如無成績評定者,應檢附學校出具之結業證書或學習時數認證等相關佐證資料。

(四)補助項目以「學費」、「學分費」、「雜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之項目為限,另進修補助金額之計算方式,如屬學期制者,為上開項目總額之二分之一,惟不逾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非屬學期制者,每人每年不逾2萬元,但本府如因預算經費有限時,得酌減補助金額。

(五)申請所附之成績單及繳費收據須為正本如正本另有用途而檢附影本者,須加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戳及申請人職名章或印章,倘為網路列印者,則須加蓋學校章戳,或由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於該證明文件上簽名,以示負責。

(六)其他相關規定詳如補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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