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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修正「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給假要點」第二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作者 : 人事室
一、依新北市政府115年9月7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51777306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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