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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辦理115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校內申請

作者 : 特教組

115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校內申請

一、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二、本次申請項目

  1. 身心障礙特殊表現類
  2. 資賦優異特殊表現類

三、申請方式

  1. 申請資格:指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具特殊教育資格且就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主管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者。
  2. 申請時間: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11日中午12時前
  3. 資料繳交地點:本校資源教室(121教室)
  4. 應備妥資料:獎狀正本(驗畢後退還)、獎狀影本、競賽章程、獎項列表,以上資料缺一不可。
  5. 特別注意:在學期間如已有申請且獲獎者,請勿重複申請。

四、聯絡單位: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特教組資源教室黎俊甫老師(分機417)

五、後續流程:待所有資料收齊後,將於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如無疑義將逕送教育局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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