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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獎助金(115.9.29止)
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獎助金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新北市
(二)家境清寒:
1.持有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逢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而經濟困難者,符合該年度本市社會局公告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者。
(三)學習表現卓越:
1.學業成績在全班前 30 %(PR99-PR70)(含)內或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含) 。
2. 具體育優異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採計最近3學年度內現卓越有具體成績證明者(以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3名或全國賽前6名為標準、指定盃賽得參考本市體育重點學校遴選參考盃賽一覽表);本市體育重點學校遴選參考盃賽一覽表如附件3。
3.具有特殊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 採計最近三學年度內現卓越有具體個人獎項成績證明者。(以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三名或全國賽前六名為標準,另民間辦理之檢定比賽或證照,因無統一之標準,不予採認)。
二、申請文件:詳見附件說明
(1) 服務同意書。
(2)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該年度2 月1 日迄今,可以新式戶口名簿代替之)。
(3) 非低收入戶請附全戶稅籍資料(請至戶籍所屬稅捐稽徵處申請)。
「全戶」:意為戶籍謄本裡的每一個人,稅籍資料包含:
1 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查詢清單。(低收入戶免附)
2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低收入戶免附)
(4) 特殊事蹟:請具體陳述事實。(無則免附)
(5) 申請獎助事項之藝術才能或特殊才能之具體成績證明。(無則免附)
三、申請辦法:請於期限內將相關資料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學校初審後將交送至承辦機關。
四、獎學金金額:通過核定後每年獎助金額共計新臺幣 9 萬元。
五、申請期限: 115.9.29(二)17:00前送件至教務處,因尚需校內審核,逾期不候。
相關辦理詳見附件
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1150624修訂版).pdf
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1150624修訂版).pdf(另開視窗)
附件2-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獎助學金申請表件(含家系圖).odt
附件2-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獎助學金申請表件(含家系圖).odt(另開視窗)
附件3-體育重點學校遴選參考盃賽一覽表.pdf
附件3-體育重點學校遴選參考盃賽一覽表.pdf(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