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政府機關(構)勞務承攬人員於派駐機關執行職務遭受他人負面言行之侵害,自115年10月27日起改依職場不法侵害事件處理

作者 : 人事室
一、依新北市政府115年10月29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52128646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