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以,關於公務人員請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如何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3項應先請畢休假及補休規定一案。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作者 :
人事室
一、依新北市政府115年10月2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51925622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
銓敘部函影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