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5年11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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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人事室
一、依新北市政府115年9月11日新北府人力字第1151814945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5年11月30日(按: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基礎訓練第1梯次開訓日)生效。
三、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保訓會函.PDF
保訓會發布令.pdf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