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8月28日 校務會議修訂
依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暨補充規定第六條「學生於定期考試時有關因病請假之說明:
第一為法定傳染者 第二必須由區域醫院以上醫師開具『因重病導致不克參加考試 』之醫師診斷證明書」 ,並於考試結束後『次日』完成新北校園通線上請假手續 ,請教務處註冊組安排多元 評量,否則缺考科目成績以零分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