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115.9.21止)

作者 : 註冊組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5學年度獎學金項目及申請條件公告

一、申請條件

    (一)114學年度全學年度各項成績應符合下列情形:

          1. 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

          2. 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

          3. 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

    (二)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3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3名,且114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

 

二、申請資料

    (一)獎學金申請表:1項獎學金填寫1份。申請感恩基金會獎學金者,請使用該會申請表。

    (二)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務必詳細閱讀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三)如不希望於得獎名單內公開全名者,請併附資訊不公開聲明書。

    (四)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五)該學位學程114學年度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

    (六)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請詳參本基金會115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七) 為節能減紙考量,除上揭文件及技職 類獎項申請者外,請勿檢附獎狀或證書。

 

三、申請期限:115年9月21日(一)繳交至註冊組

 

注意事項: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申請本會獎學金

 

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及官網:https://www.edu.tw/scholarshipinfo

 

註:因申請項目眾多,經學校初篩,本校學生可以參考的獎學金編號為B01、B02、B05、B06、B07-2、B08-2、B09、B11、B15、B16、B20、B26、B27、B30、B31、B35、C01-3、C02-3、D01-2,供同學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