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有關自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起,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定期選舉,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作者 :
人事室
一、依新北市政府115年8月19日新北府民人字第1151599545號函辦理。
二、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有關自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起,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定期選舉,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業經行政院同意准予補假2日,請廣為宣導並鼓勵同仁踴躍參加。
二、檢附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新北市選舉委員會來函各1份供參。
附件1-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函.pdf
附件2-行政院函.pdf
附件3-中央選舉委員會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