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法務部訂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規定(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並自114年7月2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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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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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令.pdf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總說明.pdf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pdf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