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以,「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於115年6月5日修正發布

作者 : 人事室
一、依新北市教育局115年6月15日新北教人字第1151095726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其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