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以,「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於115年6月5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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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人事室
一、依新北市教育局115年6月15日新北教人字第1151095726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其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1095726_1150605-教育部函.pdf
1095726_1150605-教育部令.pdf
修正條文.odt
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