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2項「所任職務月數」及同條第4項「實際代理或兼任職務月數」規定,機關應如何據以計算考績獎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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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人事室
一、依新北市政府115年5月26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50988332號函辦理。
二、詳如銓敘部函說明項以下。
銓敘部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