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8條第1項之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應依調查結果,為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決定之補充說明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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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人事室
一、依新北市政府115年5月15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50905459號函辦理。
二、詳參附件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說明項內容。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