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機關發生重大災害或死亡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作業要點」,並自115年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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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人事室
一、依新北市政府115年4月20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50733806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作業要點及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如附件。
0733806_公護字第1159060063號 (2).pdf
0733806_機關發生重大災害或死亡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作業要點 (1).pdf
0733806_機關發生重大災害或死亡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