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機關發生重大災害或死亡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作業要點」,並自115年5月1日生效

作者 : 人事室
一、依新北市政府115年4月20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50733806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作業要點及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