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年嘉新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具政府機關核定之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
2.近一學期(113-1學期)成績
(1) 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2)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3) 以上成績如係以優、甲、乙等做為評級,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成績如以GPA評級者,請附學校的換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二、申請方法:採線上申請及覆核,勿須寄送紙本申請資料。如因故無法完成線上作業,請與本會聯繫。 線上系統操作
1. 進入線上系統(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
2. 依螢幕指示填寫個人資料。
3. 上傳檢附文件:
(1)成績單:目前就讀學校歷年各學期正式成績單。
(2)家境清寒者,請提供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3)身心障礙者,請提供衛福部核發予本人之身心障礙證明。
(4)自述:請於線上申請系統繕打,500字以內,內容可以包括家庭背景、求學歷程、個人志向及閒暇興趣...等。
(5)師長推薦信:
a. 推薦信須載明推薦人姓名、職稱、服務科系或教學科目、 E-mail及電話號碼等雙聯絡方式。
b. 需有推薦人親筆簽名。
c. 師長推薦信由申請學生自行上傳,勿以紙本寄送本會。
(6)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載有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帳號之頁面)。
(7)個資使用同意書(附件一)。
(8)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附件二)。
三、申請金額:每名各一萬元。
四、申請期限:請於114年3月24日前上傳完畢,以利校方預留時間審合。
其餘細項請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