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部分規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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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人事室
內政部書函以,「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部分規定,業經該部於114年12月31日以台內移字第1140934084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詳閱。
發文附件-修正作業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