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三同學請於6/1前,自行備份雲端資料,逾時資料將刪除且無法恢復。

作者 : 資媒組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5月12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40914050號函辦理。

二、本市校務行政系統帳號,以及學校信箱帳號,依規定將於教職員生畢業/離校後失效(帳號刪除)。

三、請高三同學於114年6月1日前,自行備份「新北市校務行政系統帳號」,以及「學校信箱帳號」之雲端硬碟資料,避免資料遺失且無法恢復。

四、相關訊息請參考本校公告:https://www.ntsh.ntpc.edu.tw/p/406-1000-15699,r41.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