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新北高中112學年度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家庭教育法。
二、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推行家庭教育計畫。
三、新北市112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四、本校112學年度輔導工作計畫。
貳、目標
一、提供父母教養子女相關諮詢服務,期能提升親職知能,以勝任親職工作。
二、加強家庭成員彼此間良性及合宜的互動。
三、增進家庭對相關知能的了解,並協助其對於相關資源的運用及管理。
四、加強學校、家庭與社會的聯繫,期使家長妥善關懷子女,延伸教育成效。
參、實施對象
本校教職員工生及家長。
肆、家庭教育執行小組組織
家庭教育推行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聘請各處室主任、相關組長及有關教師為委員,統籌協調推動各項工作。
伍、實施項目
項目 |
實施內容 |
辦理時間 |
辦理人員 |
執行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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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 |
輔導室 |
家庭教育講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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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日、學生週班會時間及其他合宜時間 |
學務處 輔導室 |
親師懇談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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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日、校慶及平日合宜時間 |
輔導室 教務處 導師 任課教師 |
課程融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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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 |
教務處 輔導室 各領域教師 |
親師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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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 |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
相關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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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 |
學務處 輔導室 導師 |
陸、經費
由本校相關經費及家長會費項下支應。
柒、實施
本計畫經本計畫經家庭教育執行小組會議通過實施之,修改亦同。